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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香红苹果新品种维权公告


“瑞香红”苹果新品种维权公告


“瑞香红”(原代号:浓果25)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赵政阳团队选育的苹果新品种,于2021年6月18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CAN2019100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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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2020年10月22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与木美土里签署协议,授权木美土里以独占方式在全国范围内享有“瑞香红”品种的苗木生产繁育权、销售权、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使用权,并负责打击各类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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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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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农授权书


木美土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作为“瑞香红”独占许可实施人,所有瑞香红种植者,都会签署苗木买卖合同,并配有防伪码,做到“一树一码”,尊重育种者的艰辛付出,保护新优品种,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种植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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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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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防伪查询码


为做好新品种保护,维护合法权益,木美土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已组建专业的维权团队和律师团队对侵犯“瑞香红”植物品种权的行为进行维权,并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条的规定,苹果品种的接穗和果苗都属于种子,受《种子法》的约束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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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分子检测技术可以有效快速检测出品种的真实性,且具有法律效力,本公司已委托相关检测单位对市场上抽检冒充“瑞香红”果苗品种进行检测和确认侵权事实。


1、以“瑞香红” 名义销售的侵权者,检测与“瑞香红”没有位点差异的,销售者将承担相应侵权责任。2、以其它品种如“瑞雪红”等名义销售的侵权者,检测结果与“瑞香红”没有差异,销售者不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责任。

 3、种植户(果园)从非授权渠道购买的“瑞香红”苗木和接穗进行种植和嫁接,也构成对本公司合法权益的侵害,同样会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并将铲除侵权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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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市场瑞香红苹果苗检测报告


瑞香红苹果新品种维权说明

1、未经木美土里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瑞香红”苹果品种的苗木生产、繁殖、嫁接、接穗,均不得使用“瑞香红”品种名称进行宣传。否则本公司将依法坚决打击其侵权违法行为,并追究侵权人的所有法律责任,包括向相关单位举报侵权人可能的刑事犯罪行为。

2、未经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瑞香红”的结穗进行嫁接原果树。

3、本公司将依法对在未授权渠道购买的“瑞香红”果苗或接穗建园的果园,采取相关法律措施阻止收购,禁止销售,对果品流通商和水果店进行溯源和下架等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调查发现已有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擅自侵权生产、私自嫁接、繁育或者种植未经授权的”瑞香红”苹果品种;


部分商家在一亩田、惠农网,抖音,快手等线上平台宣传、销售“瑞香红”;侵权销售的瑞香红苗木,用其他品种冒充瑞香红品种销售苗木;上述行为均是侵权行为,一经核查落实,必究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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